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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春季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3-05     浏览次数:

     

各学位点、研究生导师和毕业生:

为保证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关于2021年毕业研究生答辩及学位授予有关工作的通知》及《70200app永利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管理办法》精神,现将我院2021年春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通知如下(申请8月份学位授予的,盲审另行通知)。

一、 盲审对象

2018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盲审全覆盖。(名单见附件1)。

二、盲审程序

对参加盲审研究生,学院完成资格审核基础上,负责将盲审学位论文送盲审。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 3月15日18:00前,研究生向导师提交学位论文word版及《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申请表》(附件2),导师审阅通过后提交研究生办公室进行论文检测。

2. 3月20日18:00前,学院按照要求将检测合格的学位论文送盲审。

3. 导师审核:研究生向导师提交学位论文、学术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电子版(附件5)。导师负责学位申请材料的学术道德审查、学术质量审核和材料规范把关等。

4. 论文检测:盲审论文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导师负责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提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检测的论文是一个完整的word文档,且以“学号-姓名-论文题目”命名,格式见附件3-4。论文检测合格后,研究生需将《导师评阅意见书》(附件6)提交研究生办公室。经学院两次学术不端检测后达不到合格要求的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重新送审答辩。

5. 盲审论文格式:盲审学位论文由封皮、目录、摘要、正文和参考文献五部分组成(可包含附录)。学位论文必须匿名处理,不得出现导师姓名、研究生姓名、以及其他与作者本人有关的任何信息。

6. 学院根据研究生论文的研究方向随机分配给3名校外评审专家进行盲评。评审专家在收到学位论文的2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返回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三、盲审结果认定及使用

(一)盲审结果认定

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分为“同意答辩”、“修改后直接答辩”、“修改后重新送审”和“不同意答辩”4种。其中“同意答辩”和“修改后直接答辩”认定为盲审通过,“修改后重新送审”和“不同意答辩”认定为盲审不通过。

1.3份盲审结果均为盲审通过时,可直接申请答辩。

2.盲审结果中有1份为盲审不通过,且为“修改后重新送审”时:

(1)申请人应按照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经导师同意后将修改后的论文送原评阅人复评。复评结果为盲审通过,可申请答辩;复评结果为盲审不通过,本次申请学位终止;

(2)若申请人及导师对专家评阅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

3.盲审结果中有1份为盲审不通过,且为“不同意答辩”时:

(1)申请人应按照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在下一轮学位论文集中送审时,可申请重新送审1份。重新送审通过,可申请答辩;重新送审不通过,本次申请学位终止;

(2)若申请人及导师对专家评阅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

4.盲审结果中有2份以上(含2份)为盲审不通过,本次申请学位终止。

(二)盲审结果申诉与处理

1.申诉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申诉表”,导师审核同意;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不包括导师)审定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同意后,可增评一份。

2.增评结果为盲审通过,可申请答辩;增评结果为盲审不通过,本次申请学位终止。

3.增评论文必须是原送审论文。

四、有关说明

1.参加盲审的研究生,如果不能按时提交论文,答辩时间推迟到下一轮,并且继续接受校外盲审。

2.对于盲审未通过的学生,本次答辩申请不能通过。硕士研究生应该根据评阅人提出的问题,在导师指导下认真补充本人学位论文科研工作,完善论文内容,半年后可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再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其学位论文必须参加盲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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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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