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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9-10-22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班: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党政负责人、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培养工作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

组  长:孙玉瑷  段渊古

副组长:张延龙  王文良

成  员:高  天  李厚华  洪  波  曹  宁  任璐璐  穆 森 研究生代表

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及70200app永利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及评审指标体系执行。

二、参评对象

2019年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就读我校在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包括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等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奖励等级、标准与比例

(一)博士研究生

2017级、2018级博士研究生分等级评选,其中一等奖比例20%、二等奖比例60%、三等奖比例20%;奖励标准为一等奖每生每年18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1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12000元。

(二)硕士研究生

2017、2018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分等级评选,其中一等奖比例20%、二等奖比例60%、三等奖比例20%;奖励标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8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6000元。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分等级,无违反《70200app永利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者,可直接获得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三)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

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至第二学年执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直博生第三至第五学年执行博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硕博连读研究生转为博士研究生者执行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转为硕士研究生者执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

四、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10月22日-25日):研究生填写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B314办公室,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5日下午5点;

2、单位评审(10月26日-10月31日):学院(系、所)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学院(系、所)公示5个工作日;

3、学校审核、公示(11月7日-11月16日)。

五、具体要求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按《70200app永利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发〔2014〕429号)、《70200app永利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按时完成任务。

2、因公在国(境)外学习且具有我校学籍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研究生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3、创新学院取得研究生入学资格、修读研究生课程的大四学生,不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4、2019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已发放,不参与本次学业奖学金评选。

5、研究生要按照通知要求,申请表要本人及导师亲笔签名,按时上报申请表及有关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6、各班级要组织研究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个研究生。

7、凡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70200app永利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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